2021年COVID-19特别保障公告 (延期更新)
详细的COVID-19特别保障范围如下:
一、 优惠期限: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之间签发的新保单
二、 保障期限: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
三、 适用产品:所有新产品和现有产品,一年期个人保险产品除外
四、等待期:自保单签发之日起14天,适用于自2021年7月27日起签发的所有新保单,直到优惠期结束。
五、 保费:无需额外缴付保险费
六、 保单范围:优惠期间内签发保单以及截至2021年6月30日有效保单。
七、 保险利益:
• 个人保险保障范围:
(一)被保险人因感染COVID-19被要求住院/治疗中心/居家治疗,结束后本公司给付600美元的现金津贴。
(二) 被保险人因感染COVID-19造成死亡,本公司额外给付死亡保险总额的60%(因疾病死亡或完全残疾保险金)或6,000美元(以较低者为准)。
• 团体保险保障范围:
(一)被保险人因感染COVID-19被要求住院/治疗中心/居家治疗,结束后本公司给付10天住院津贴保险金或300美元(以较低者为准)的现金津贴。该项保险利益仅适用于团体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单。
(二) 被保险人因感染COVID-19造成死亡,本公司额外给付死亡保险总额的60%(因疾病死亡或完全残疾保险金)或6,000美元(以较低者为准)。
保险条款:
一、本项COVID-19特别保障的每位被保险人最多给付一次现金津贴,如果被保险人拥有多于一 (1) 份保单,则按保险金额最高的保单给付现金津贴。
二、 本项COVID-19特别保障的责任范围,保单必须在确诊时是有效的。
三、本项COVID-19特别保障的责任范围仅适用于在保险期间内且在COVID-19特别保障等待期后,由柬埔寨卫生部(MoH)和/或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文件,证明被保险人在柬埔寨境内确诊Covid-19。
四、 如果被保险人违反政府禁止旅行或访问柬埔寨特定地区而感染COVID-19,则本项COVID-19特别保障无效。
五、 本项COVID-19特别保障不适用于在向本公司提交保险申请/复效请求之前被诊断出患有COVID-19的被保险人。
六、 本项COVID-19特别保障,本公司不向客户签发额外的文件或批单。
七、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法人代表应在被保险人出院,允许离开治疗中心,结束居家治疗或因COVID-19死亡后三十(30)天内,通知本公司并提交索赔申请以及索赔相关资料,包括但不限于由于卫生部(MoH)/相关部门签发的COVID-19(以适用者为准)阳性检测结果,住院证明/居家治疗证明或死亡证明。
八、 本公司保留修改本项COVID-19特别保障的权利,恕不另行提前通知。